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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案件

新闻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3-14 19:08:56
浙江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案件

  如今购买和阅览电子书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来,浙江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浙江省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的侵犯著作权罪案子,被告人廖某等4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被告人高某、周某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2017年5月,廖某看到网上有将个人下载的电子书推送到Kindle的教程,他从中发现了“商机”。2017年6月,廖某运用高某提供的域名,注册了微信大众号“Kindle阅览爱好者”。之后,他自行架设服务器,并购买了一套电子书推送系统。在未取得著作权人答应的情况下,廖某经过淘宝网购买、网络下载等方式取得电子书籍后,连续向服务器增加,以完成向大众号会员推送电子书籍的意图。他的行为侵犯了浙江大学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等57家出版单位2896册图书的著作权。

  据廖某交代,他在“Kindle阅览爱好者”大众号设置了30元/年和60元/永久两种会员准则,以收取会员费的形式牟利。为推行大众号,廖某先后吸引了周某、刘某等人作为客服,经过微信、淘宝等途径出售会员账号。随着廖某“生意”的扩展,他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至案发,上述大众号已有2300多个注册会员,廖某经过出售会员账号、收取会员费获利共计9.6万余元。

  2017年10月,杨某得知廖某在做的生意“一个月能赚一两万元的钱”,所以开端加入贩卖盗版电子书的队伍。他在微信上注册了“Kindle电子书同步推”“Kindle电子书同步推送服务”大众号,并将廖某提供及自行下载的未经授权答应的电子书,提供给1000多个注册会员下载阅览。至案发,杨某共获利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营利为意图,未经著作权人答应,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播别人著作,传播别人著作数量达2896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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