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新媒体转载的时事新闻中含有文字和图片,使用图片是否需要图片权利人单独授权?资讯类平台在非盈利情况下,是否可以任意转载他人文章?供读者免费阅读的防疫指导手册等电子书,如果被阅读类APP转发,是否需要经过出版单位授权……3月13日下午,中国版权协会举办首次线上版权专题讲座。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迁通过两个多小时的网络直播,为协会会员解答了在疫情期间遇到的版权新问题。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当日通过培训直播间聆听讲座的中国版权协会会员达1300多人。
王迁是我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学者,参与起草了国内外多项著作权相关法律条例、条约等,也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专家委员会成员。他在直播中就部分会员单位提出的“疫情期间如果转载的时事新闻包括文字和图片,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资讯类平台非盈利的情况下,未经其他报社、公众号等授权,转载了他人文章,但注明了出处,疫情下是否可不承担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讲解。他说,转载的内容取决于是否是时事新闻,还是他人文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媒体刊发的新闻内容中包含了新闻记者的深度采访、新闻评论等,就不能界定为时事新闻,网络媒体未经许可不能任意转载。媒体在刊发新闻文字消息稿时,往往会配发新闻图片。王迁认为,往往这些配发的新闻图片作品艺术价值非常高,不属于时事新闻,而属于摄影作品,如果被网络媒体任意转载,图片作者是可以单独维权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及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转载他人文章的法定许可只限于报刊与报刊之间,并不包括网络转载报刊、网络转载网络以及报刊转载书籍。他特别说明,免费传播绝不等于合理使用,因为疫情并没有改变相关文章可通过互联网获得的事实。所以,在疫情下,资讯类平台如果未经报社、公众号等授权,任意转载他人文章,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承担侵权的法律风险。
王迁在回答部分出版社会员提出的“供读者免费阅读的电子书(包括防疫指导手册),如果被电子阅读类APP转发,是否需要经过出版单位授权”问题时认为,应该视为“可能认定的默示许可”。他解释说,默示许可即以自己的行动使他人依赖其许可实施特定行为。出版单位提供大众免费阅读防疫指导手册,利于向大众广泛传播防控病毒知识,这可以理解为得到了出版单位的默示许可。
疫情形势下,在线教育异常火爆。那么,在线教育视频中的教材、PPT、音乐等合理使用范围法律问题也凸显出来。就此,王迁解析道,将他人作品用作示例而非教学性使用(即课堂教学使用),都应该取得权利人授权再使用。这在《著作权法》第22条、《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6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此外,王迁还提醒网络内容提供平台,由于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中小学教材电子版下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任何网络平台和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免费提供大学教材电子版下载,因为这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疫情期间,各类网络直播热闹非凡。“网络直播翻唱歌曲及短视频使用背景音乐,是否需要获得授权呢?”王迁明确回答“需要”,并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作了解释。此外,电视台、网络平台经常会播放一些文艺晚会或综艺节目,演员们在其中表演的节目该由谁来取得授权呢?王迁认为,应该由演出的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权利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