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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行业盗版之痛亟待解决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5-01 21:08:43
网络文学行业盗版之痛亟待解决

如今,网络文学作品已成为最重要的IP改编源头,但网络文学行业却屡遭侵权盗版之苦。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诉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神马公司)与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阿里文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神马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其运营的神马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玄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阿里文学通过其运营的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与神马搜索深度合作,为被诉侵权作品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目前,二被告已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据了解,该案认定了客户端平台与搜索引擎共同侵权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可查阅到的公开判决来看,这在涉及网络文学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并不多见。该案判决不仅对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更有效打击了业界假借“避风港原则”实施知识产权侵权的不法行为,能更好地促进网络文学市场的健康发展。

热门作品引发诉讼

玄霆公司是《三重血歌》《校花的贴身高手》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以下统称涉案作品)。2016年,玄霆公司发现,网络用户在登录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后,通过客户端内的神马搜索可在线阅读涉案作品,并可以通过“缓存全本”的形式将包括涉案小说在内的大量作品下载到手机进行离线阅读。玄霆公司认为二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了玄霆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进行公证取证后,玄霆公司将二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天河法院)。

庭审中,阿里文学与神马公司否认侵权,并以“避风港原则”等理由进行了抗辩。神马公司辩称,神马搜索仅提供搜索、链接和转码服务,仅提供技术,不提供作品内容,不构成直接侵权;阿里文学则认为,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内嵌的神马搜素本质上类似于浏览器内嵌搜索框服务,作品提供行为与阿里文学无关联,阿里文学不构成侵权。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玄霆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在神马搜索中可正常阅读,在点击涉案作品中所标注的第三方网址跳转后,跳转页面网址与标注的来源网址不一致,且页面或显示出错,或显示该小说不存在,或跳转页面并非该小说阅读界面,这与搜索、链接、实时转码、系统缓存的技术特征不符。此外,神马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上。因此,神马搜索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构成对玄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在阿里文学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问题上,天河法院认为,在主观方面,书旗小说APP内嵌唯一的搜索引擎神马搜索引擎,阿里文学对该引擎如何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和下载,主观上应为明知或应知,应认定二者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从客观方面看,首先,书旗小说APP直接向用户提供小说在线阅读,并可以根据用户选择跳转第三方服务的链接服务神马搜索,搜索结果显示“神马小说”字样,可见二者有深入合作;其次,书旗小说APP使用神马搜索拓宽了用户来源,提高了访问量,阿里文学因此而分享利益。据此,阿里文学构成共同侵权。

一审判决后,神马公司与阿里文学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版权保护亟待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案例仅是网络文学行业面临侵权盗版困扰的冰山一角。据艾瑞咨询刚刚发布的最新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虽然比2018年下降3.3%,但仍高达56.4亿元。其中,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达到39.3亿元,比2018年上升10.4%,呈现出明显的反弹迹象,这迫切需要相关企业和权利主体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决防止侵权盗版行为出现死灰复燃的势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就需要权利人积极维权,共同推动行业正版化进程。

据玄霆公司代理人、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丽彩介绍,权利人在遭遇侵权盗版时,应制定严谨和详尽可行的维权策略,准备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在证据保全上,团队就深度固定了书旗小说APP和神马搜索的提供行为,向法院清晰展示了这些技术与神马搜索所称的“搜索、链接、实时转码、系统缓存技术”特征不符,也深度展示了书旗小说与神马搜索之间深度合作的技术细节,并得到法院的认可。此外,在该案中,针对二被告提出适用技术中立的“避风港原则”、否认实施涉案作品的“提供”行为的主张,团队提供了清晰、完备、周延的证据链条,而二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上”,法院据此认定侵权内容来源于二被告的服务器,其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事实上,除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外,网络文学平台在推动行业正版化进程中更是责无旁贷。作为国内最大的中文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饱受网络侵权盗版之困。据阅文集团法务总监朱睿龙介绍,为提升维权效率,阅文集团近年来不断加大监测投入,每年处理侵权案件近2000起,仅2019年就发起民事诉讼1500余起,下架侵权盗版链接近2000万条。其中,阅文集团参与的多起打击网络侵权案件入选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法院评选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如经阅文集团举报关停的头部盗版网站“笔趣阁”侵权案入选“2019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玄霆公司诉爱奇艺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该案中法院终审认定 “鬼吹灯”标识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当前网络文学行业正版化依然任重道远,但在国家层面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平台坚持不懈的维权努力和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相信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工作还将攻坚克难,再上新台阶。”朱睿龙在采访中表示。

记者就该案多次联系二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对方回复。(记者 姜 旭)本文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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