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v6.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2024最新版,基于尼斯商标分类第十一版,商标局数据同步)


手机查询更方便

名创优品一款隐形袜专利被判不具备创造性!诉讼请求被驳回

新闻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0-10 17:25:12
名创优品一款隐形袜专利被判不具备创造性!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种不掉跟隐形袜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专利权人是本案原告名创优品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主张对比文件并未给出隐形袜还包括有设置于第一防滑层后端下方的第二防滑层的技术启示,但对比文件公开的袜套中,设有与穿戴人的皮肤或鞋的内表面抵接的通过具有伸缩性及粘接性的硅胶形成的防滑部5,其设置在后部内表面上,在带状伸缩部4上重叠并粘接的大致半圆形的衣料7上,与穿戴人的脚后跟相抵接,防止袜脱落。

  可见,对比文件给出了在与穿戴人的脚后跟相抵接的袜套内侧设置防滑部以避免袜脱落的技术启示。

  此外,原告还主张涉案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隐形袜本体的底部靠近前端的外表面处设置有多个防滑凸点,该防滑凸点的设置综合考虑了防滑性和透气性,而现有技术并未解决透气性问题。

  对此,对比文件已经给出了在脚底通过设置具有适当条纹的防滑部而增加摩擦力从而防滑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选择设置多个防滑凸点的方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此外,在脚底部设置相应的增加摩擦的凹凸类结构增加了脚与袜套之间的透气空间,即具有涉案专利所声称的透气效果。

  法院认为,原告以对比文件未给出技术启示等理由不能成立,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101/保定市中汇城市广场2号楼612 电话:400-6669565/400-6333998/010-53351719/13911010535
⇒兴知知识产权 Copyright ©2019 北京迅友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登记号-2020SR0125880/2022SR0381812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3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6992号
商标注册申请
电话咨询
0
查询通过率
复制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