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加工制造挡风玻璃,“贴标”成假冒的“宝马”“福特”“丰田”标识对外出售,近日,由成都市双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勇(化名)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双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双流法院审理查明了向勇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后,当庭公开宣判。
2018年10月,向勇租用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办事处的一处厂房,用于存放、销售自行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汽车挡风玻璃和购入的假冒注册商标汽车的挡风玻璃。
2019年,他又相继雇佣了李某等三人,将购入的汽车挡风玻璃喷涂“贴标”为假冒的“宝马”“福特”“丰田”等品牌汽车挡风玻璃对外销售,或将购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挡风玻璃直接对外进行销售牟利。
当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的民警现场挡获向勇等四人,假冒伪劣产品及制假工具若干。另查明,向勇于2019年5月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成都宏枫玻璃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及安装玻璃。
针对被告人部分在押、部分取保候审的情况,该案确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
双流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处向勇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四十万元不等。
庭审中,向勇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审判。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