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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传播六千余集作品,D站创始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新闻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1-28 15:47:58
侵权传播六千余集作品,D站创始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11月26日,D站相关人员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直播中获悉,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温某(1993年生)以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简称D站)。期间,被告人温某雇佣被告人郑某、被告人林某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佣被告人黄某(系温某女友)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

  被告人温某等人在经营D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谋利。2020年6月4、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温某、郑某、林某、黄某抓获,4人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郑某、林某、黄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的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20年10月10日,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述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在本案中系主犯,其余三人系从犯;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温某未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不适用缓刑。

  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温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互联网视频职业。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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