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腾讯公司诉湖南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湖南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因在在微信平台上诱导用户分享并抓取用户关系链等行为,构成对互联网平台运营方的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000000元。“本案的审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规制平台中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范例,同时对于促进互联网企业规范经营、发挥平台治理的积极作用、引导平台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天津市三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屹松说。
今年以来,天津市三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99件,其中一审案件2156件,二审案件743件,受案数量较2019年增加61.5%。知识产权审判类型也实现“零”突破,受理天津市历史上首例垄断纠纷案、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判赔数额远超往年,如腾讯公司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赔金额为五千万元,人人车公司诉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判赔金额为二千万元。
天津市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立群向记者表示,面对大量增长的案件,该院采取“分类施策,类案统筹”的办法,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证据交换、开庭调查,最大化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针对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等查明事实复杂、法律认定疑难的案件,三中院采取“难案精审,合力研究”的办法,由经验丰富法官组成合议庭,查阅参考同类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合力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保证案件审理结果准确公正。
此外,2019年,三中院通过与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专利审查员作为技术调查官;组建包括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在内的“技术事实审查专门人才库”等方式,为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下一步,三中院将依托与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到“罚责明晰,效果到位”,有力震慑与惩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指引,围绕专利、技术秘密等专门案件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力争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