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广东省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索菲亚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纷争暂时告一段落,索菲亚电器公司的主张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8486041号“索菲亞”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最终被撤销。
据了解,“索菲亚(SOGAL)”家具定制品牌始于法国,2001年进入中国市场并与索菲亚家居公司的前身广州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合作。2001年4月16日,宁基公司提交了第1761206号“索菲亞”商标(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家具、餐具柜、非金属门装置等第20类商品上。
2010年7月16日,中山市琦圣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提交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对此,索菲亚家居公司曾提出异议,后经异议复审均未果,诉争商标于2015年4月21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空气调节设备、厨房用抽油烟机、烹调器具、煤气灶等第11类商品上。
2017年2月,诉争商标被核准转让予企业名称中同样含有“索菲亚”字样的索菲亚电器公司。同年10月,索菲亚家居公司又与索菲亚电器公司围绕诉争商标展开纷争。
201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诉争商标(索菲亚电器)予以维持。索菲亚家居不服被诉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有关资料进行申诉。
虽然索菲亚电器公司在二审中提出引证商标并不构成驰名商标,但关于商标是否达到驰名程度,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商标权利人应当从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宣传范围、受保护记录及公众知晓程度等方面进行举证。从索菲亚家居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能够充分证明其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
索菲亚家居表示,索菲亚电器带有明显的侵权获利意图。第一,涉足领域打“擦边球”,家电行业可划分在泛义的家居行业范畴,与家具行业相近,并非是全不相同的两个商业领域。第二,商标可谓无异于复制粘贴,在直观视觉上并无差异,极易混淆大众视听,迅速骗取市场消费大众的信任,尤其是索菲亚粉丝。第三,索菲亚电器在明知中山索菲亚商标尚未取得注册且存在侵权事实的情况下,仍受让中山索菲亚商标,并将其投入生产、销售含有橱柜、衣柜、室内门、柜门等与索菲亚家居业务明显重合的产品,混淆公众,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至此,索菲亚电器的商标侵权之实,不攻自破。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索菲亚家居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在家具商品上使用索菲亚商标,索菲亚电器申请日前,索菲亚家居在家具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达到驰名的状态,“索菲亞”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被撤销的判定终于让索菲亚多年维权之路画上了满意的句号。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索菲亚家居的胜诉对行业无疑是种巨大的鼓舞,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家居企业应积极出击、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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