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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遭“魔幻诉讼” 通用名称商标专用权缘何频起纷争

新闻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1-21 15:15:56

1月13日,四川成都“青花椒”商标维权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改判不构成商标侵权。温江五阿婆青花椒火锅鱼店被迫抹去的“青”字又回来了。

4个月前,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以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青花椒鱼火锅”中未经许可使用其“青花椒”商标为由,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被叫停后,“青花椒”商标维权案于公堂之上厘清争议,但如何避免通用名称商标专用权频起纷争,仍需深思。

“青花椒”遭遇“魔幻诉讼”

记者从四川省高院庭审上获悉,万翠堂公司是三个与“青花椒”有关的商标权利人。相关资料显示,万翠堂公司最早开展的商标维权诉讼始于2017年。

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回应称,过去维权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2020年,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找到自己,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所得归正尚律和所有。关于“青花椒”牵涉甚广的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据悉,正尚律和此前已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根据“天眼查”发现,其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执业活动。

万翠堂公司撤诉后,四川一些餐饮门店仍担心日后遭遇类似事件。四川省火锅协会决定联合商家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温江五阿婆青花椒火锅鱼店在一审败诉后,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店主邹利勇希望为自己的“青花椒”店招讨个公道,因为四川涉诉商家众多,他建立了一个名为“商标侵权群”的微信群,群里都是和他家一样的夫妻档小店,经营者对于商标权益知之甚少。

通用名称商标专用权纠纷频发

几乎在“青花椒”案的同一时间,“逍遥镇胡辣汤”50余家店商因招牌含有“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商标“逍遥镇”被起诉,“潼关肉夹馍协会”则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两起纠纷以官方叫停,起诉方致歉告终。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对于包含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至今缺少系统的概念,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通用名称问题的处理有很大争议的原因之一。”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说。

“青花椒”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五阿婆火锅店主张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属于通用名称,但五阿婆火锅店未能举证“青花椒”为“饭店”这一服务类别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判处被告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厘清权利的边界是关键

“朴素的道德直觉,往往会比各种说理技巧更直达事物的本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认为,四川高院在“青花椒”商标案二审中,驳回了商标权人所有诉讼请求,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

“商标的注册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概念,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不能利用商标注册权,就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限地申请维权。”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提醒,“在‘青花椒’案件中,涉案企业很多都是小餐饮的企业,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件增强我们的商标权利的保护意识。”

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其中指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一些关注“青花椒”案的受访律师表示,对于类似涉嫌“滥诉”的商标纠纷,不能等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等应及时通过制度性建设厘清注册商标权利的边界,堵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司法机关应加强信息沟通,在立案前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审查,避免进入诉讼阶段以后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有效规制商标权被滥用,才能让商标的价值真正发挥到最大化。(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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