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大幅提高,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商标申请数量、著作权登记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仍以诉讼为主,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存在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马一德说,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的提升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建议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马一德认为,商事调解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保密性强等特点,能够一揽子解决争议,对于知识产权解纷具有特定优势,尤其适合解决难判是非、涉及复杂商业利益安排的知识产权纠纷。同时,通信、网络、物流、交通等技术的发展为跨境活动提供了便利,知识产权地域性处于削弱的趋势,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也存在扩张的需求。商事调解作为非诉争议解决方式,不囿于法律规定,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高效,能够弥合文化冲突并化解多边争议,为商事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国司法部门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大力提倡、支持发挥商事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知识产权调解实践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国知识产权调解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对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替代性作用还未充分释放,这需要更多的制度性设计加以推动,进而推进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马一德建议,将司法、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相结合,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例如,中国贸促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工商界的重要纽带、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贸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其提供的商事法律服务在民间具有较大公信力,是推动知识产权调解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建议对于影响力大、难以判决的知识产权类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中国贸促会共同探索通过共建诉前、诉中调解机制等方式进行解决。 本报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