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APP就可以直播带货,使得销售渠道更加通畅,但这种便利若被不法分子利用,便成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土壤。2021年3月起,温某某等人通过某平台新推出的直播功能,开设直播间,并对外销售假冒伪劣的运动品牌服饰300余万元。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温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
2021年3月起,被告人温某某伙同妻子周某甲从他人处进购假冒的品牌服饰,利用周某甲开设的网店,通过某平台直播的方式带货销售,其中,温某某负责进货、打包发货,妻子周某甲则负责直播带货。在进行直播时,周某甲会挑选热卖的款式进行展示、试穿和报价,然后夫妻两人再根据下单的数量去批发。
他们明知自己卖的是假货,但为了赚钱,仍会在直播时不断强调直播间内销售的是外贸尾单,款式与品牌实体店一致,且只要有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因为这家“夫妻店”的价格相当优惠,流量不错,销售量也一路飙升。为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温某某拉上自己嫂子周某乙入伙,负责客服工作,并偶尔协助温某某打包发货。在与客户沟通时,周某乙也同样宣称店铺销售的都是外贸尾单,款式与品牌实体店一致,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保证等,所使用话术,均为温某某夫妇所传授。
由于店铺直播违规被平台强制下架所有商品,温某某夫妇还使用嫂子周某乙的身份信息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店铺,并经营至案发。
2021年10月,王先生在某平台一家“品牌运动折扣店”内购买了“品牌”羽绒服、羽绒背心以及一件外套,但在收货后发现,自己购买的“正品”衣服和商场实体店内购买的商品在质量和做工上有很大差距,王先生怀疑该店铺卖假货,遂向警方举报。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警方展开调查,顺藤摸瓜找到涉案周某某等人开的网店,并在其仓库内查获大量带有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经鉴定均系假冒。调取销售记录发现,该团伙销售的假冒运动品牌已经达到了10余家。
经审计,2021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温某某、周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人民币300余万元,查扣待销售商品货值金额人民币3.4万余元。2021年8月至案发,周某乙参与已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承办检察官认为,温某某等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晨报记者 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