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v6.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2024最新版,基于尼斯商标分类第十一版,商标局数据同步)


手机查询更方便

北京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征集兑现通知

新闻来源:丰台区政府官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7-11 12:40: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投促发〔2022〕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丰九条”第四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征集兑现工作。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丰台,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
 
一、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或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丰台区同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2022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重新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度在丰台区重新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4.新认定或新入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在丰台区纳税额高于零。
 
(二)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补报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因漏报原因未报送申请材料的,本次征集可补报,本次征集是最后一次补报。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0或2021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于2020或2021年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在丰台区纳税总额应高于零。
 
4.申报企业须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范围的申报企业须完成上年度年报的填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缩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附件2)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附件3)。
 
(五)电子版材料(一)现场拷贝报送;纸质材料(二)至(四)各提交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3年7月17日至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休息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丰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四层41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3811077;63864060
 
(三)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扶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企业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迁出本区,须自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企业有名称变更与高企证书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说明复印件,并及时将高企证书做名称变更。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代理公司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101/保定市中汇城市广场2号楼612 电话:400-6669565/400-6333998/010-56221152/13911010535
⇒兴知知识产权 Copyright ©2019 北京迅友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登记号-2020SR0125880/2022SR0381812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3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6992号
商标注册申请
电话咨询
0
查询通过率
复制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