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v6.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2024最新版,基于尼斯商标分类第十一版,商标局数据同步)


手机查询更方便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案

新闻来源:商标局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1-16 19:04:16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案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2日,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复议申请人)就其持有的某注册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复议被申请人)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复议被申请人经审查,作出《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理由为“该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经被撤销”。复议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查,涉案商标于2005年5月16日申请注册,专用权期限自200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2013年6月14日,某集团有限公司就涉案商标向复议被申请人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2013年8月29日,复议被申请人向本案复议申请人发出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复议申请人未提交使用证据材料。2014年4月11日,复议被申请人作出撤201304***号“关于某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并邮寄送达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在复审期限内未申请复审,该撤销决定生效。此后,复议被申请人在2014年12月27日第1437期《商标公告》上刊登了涉案商标的撤销公告。
  本案经复议审理后决定维持复议被申请人作出的《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复议申请人未就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决定】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议被申请人作出的《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是否合法、适当。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依照该规定,申请办理续展的商标应当为已注册商标,未核准注册或者虽已注册但又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注册的商标已非注册商标,不再予以续展注册。
  就本案而言,涉案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被他人提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涉案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撤销其注册商标。本案涉案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据此作出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于法有据。同时,涉案商标注册人亦未就该撤销决定按照法定的救济渠道申请复审,使得该决定生效。《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被申请人根据已经生效的撤销决定,于2014年12月27日刊发了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依据上述规定,涉案商标专用权已自2014年12月27日终止。申请人于2018年4月12日提出续展申请,涉案商标已非注册商标,被申请人作出续展申请不予核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典型意义】
  依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办理续展手续。办理续展的前提是该商标的注册仍然有效。在有些续展复议案件中,当事人在复议理由中主张自己并未收到复议被申请人邮寄送达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因此错过了提供使用证据的机会。但《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邮寄送达是一种法定的文件送达方式。商标注册部门依照法定送达程序履行送达义务且相关文件并未被邮局退回,此时该文件应视为已经送达。对注册商标权利人来说,其在商标注册簿中登记的通讯地址应当保证畅通,确保能够投递。当其通讯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到商标注册部门进行变更。
  此外,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撤销公告之日起终止。因此,撤销公告日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的时间。在有的涉及续展的复议案件中,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已经生效,但并未刊发撤销公告。此时如果仅依据已生效的撤销决定而径行认为该注册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从而不予核准该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与法律规定相违。商标注册部门应当在补齐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再对续展申请作出审查。

北京兴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许可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8年兴知知识产权与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北京迅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与对接,共同为中国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公司主要致力于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专利代理、资质认定、体系认证、荣誉评定、信用评级、400电话办理等业务。公司创新的组织架构、精英化的服务团队、优质的资源配置使兴知能够更快速地实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商业化效率以及相关资质认定相关业务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解决方案。

回首兴知的发展历程,我们一直遵循“诚信经营、高效运作、专业服务”的经营理念,以“细节源于态度,细节体现素质”作为服务客户的座右铭;秉持“以人为本,客户满意、沟通合作、奖惩分明、提供机会”的核心价值观,把“为员工实现梦想,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知识产权行业树立榜样”作为企业的崇高使命。这个过程中,您--我们尊敬的客户,给予了我们无与伦比的力量,在您的大力支持和热心帮助下,同时通过我们全体伙伴的艰苦努力和不断创新下,兴知凭借优质的服务、过硬的职业素养及良好的信誉,取得了当前的成绩!

我们成长的经验告诉我们:客户的成功才是我们的成功,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才能体现我们的价值!饮水思源,我们深知:我们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客户的关心和支持,您的信赖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也正是因为有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才有了“为知识产权行业树立榜样”的信心和决心,可以这样讲,没有您的理解和支持,就没有兴知的今天和明天!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我们期待着您一如以往的支持,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我们不竭的追求!我们再次向您一直以来对兴知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们愿与中国企业共同努力,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101/保定市中汇城市广场2号楼612 电话:400-6669565/400-6333998/010-53351719/13911010535
⇒兴知知识产权 Copyright ©2019 北京迅友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登记号-2020SR0125880/2022SR0381812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3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6992号
商标注册申请
电话咨询
0
查询通过率
复制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