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2019年度广西商标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服装、建材、燃油、化妆品等多个领域,涉案商家均受罚。
案例1 特价“名牌”原是假冒商品
2019年4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新朝阳商业广场进行检查时,在一家店铺发现标注有阿迪达斯、耐克等标识的衣服、裤子、袜子、鞋子等商品,但店铺内未见相关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授权许可证明文件。
经查,商铺负责人黄某从他人处购进一批特价处理的标注有阿迪达斯、耐克等标识的服装鞋袜。经注册商标人鉴定,现场查扣的衣服裤子、袜子、鞋子,均为侵犯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最终,黄某被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被罚款5万多元。
案例2 销售侵权商品被罚2万元
2019年1月14日,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柳州保利国际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吊顶上安装有标注“TAISHAN.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上述轻钢龙骨商品为侵权商品。
经查,深圳龙马远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他人处购进“TAISHAN.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进行安装,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最终,该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被罚款2万元。
案例3 假货混在正牌商品中销售
2019年9月3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梧州市龙圩区鑫元达润滑油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批标注有“美孚”“Mobil”的润滑油。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其中20桶(罐、瓶)属于侵权假冒商品。
经查,该经营部是“美孚”“Mobil”等润滑油品牌的合法授权批发零售商,于2019年7月从第三方购进假冒“美孚”“Mobil”商标的润滑油,并将假冒润滑油与正品润滑油混合一起在门店进行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经营部明知是假冒商品而将其混搭在正牌商品中销售,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对其罚款1.5万元。
案例4 “强生”“大宝”也有假货
2019年10月9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北海市海城区华发化妆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6瓶标注“强生”标识的商品以及204瓶标注“大宝”标识的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上述商品属于假冒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强生”“大宝”等品牌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大,属于护肤产品的常见品牌,假冒护肤商品不仅侵犯商标权人利益,也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风险。该店销售侵犯“强生”“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朋友圈购进假冒商品转卖
2019年11月5日,在接到投诉后,玉林市兴业县市场监管局对马某某经营的兴业县蒲塘镇万家陶瓷店进行检查,发现外包装标注“德高”字样的TTPI易贴瓷砖胶77包、K11超柔防水桨料2桶,商家无法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的合格证明、供货商相关资质材料和购进票据。
经查,马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获得商品信息并与供货人联系,通过别人送货上门的方式购进上述商品在店面销售,经厂家鉴定确认为假冒商品。最终,马某某被罚款3万元。(记者 赵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