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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欧时力新季”傍名牌“欧时力”被判赔10万元

新闻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2-15 20:52:43
“雅艺欧时力新季”傍名牌“欧时力”被判赔10万元

  “欧时力”“雅艺欧时力新季”?傻傻分不清……本以为购买的是“欧时力”品牌,但却变成“雅艺欧时力新季”品牌。记者近日获悉,“欧时力”就将“雅艺欧时力新季”告上法院,控诉对方傍名牌,要求赔偿20万元损失。

  标注“雅艺欧时力新季”被“欧时力”告上法庭

  “欧时力”商标的注册人为赫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基公司),2014年11月14日,赫基公司许可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岑公司)独占许可方式使用欧时力商标,许可期限为2015年02月01日至2024年11月12日,并向商标局备案。经过尚岑公司在成品衣、套服、针织服装商品上长期的使用和宣传,该商标已经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9年8月30日,尚岑公司发现淘宝网店“小某月品牌定制店”在其售卖女式服装的商品描述中使用了“雅艺欧时力新季”字样,并对其进行了证据保全、购买等公证。经淘宝客服回复该店经营者的真实姓名为彭某某。

  2020年2月21日,尚岑公司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彭某某在开设网店内销售的产品中,产品名称、产品标题使用“雅艺欧时力新季”字样,与其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欧时力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

  彭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白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明显攀附,认定侵权赔偿10万元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时力”系列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彭某某在欧时力前后添加前缀“雅艺”、后缀“新季”字样,作为其网店销售服装的宣传用语,从而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进而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尚岑公司或认为与欧时力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联系,其行为具有明显攀附的故意,故认定彭某某在其淘宝网店的产品名称中使用“雅艺欧时力新季”的行为属于侵害“欧时力”注册商标使用权。

  法院综合考虑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侵权者的侵权形式、期间、后果、淘宝销售量等因素,酌情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白云法院依法判决彭某某立即停止侵犯“欧时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尚岑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

  法官寄语

  合法注册的商标,依法受法律的保护。部分经营者通过修改他人的注册商标,例如给注册商标加上前缀、后缀、中间插字、更换字体、插图等行为,心存“搭便车”“傍名牌”的故意,其行为将构成对侵害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经营者应该合法、诚信经营,尊重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维护经营秩序,杜绝侥幸心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应该认真甄别产品真伪,尽可能选择在官方直营店或线下知名的实体品牌店购买。(记者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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