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公司起诉“百度烤肉”商标侵权案有了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一审被告、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再审申请。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百度烤肉”加盟店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万元。
南方+记者从公开文书看到,本案焦点问题是原审法院确定的民事责任是否适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深圳亿百度公司、孙某与宋某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商标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孙某投资设立相关企业和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时,百度公司涉诉商标已经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深圳亿百度公司和孙某也自认其最初以“百度”为字号,就是为了“跟百度网站齐名”,且在经营活动中亿百度公司在招牌、菜单及经营场所装潢、网站宣传页面或交易文书上使用了“百度”“百度烤肉”“百度一口牛”“百度秘制肉”“百度加盟、百度精华”等标识,目的均是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标识与“百度”这一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不正当地利用“百度”这一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百度”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主观恶意、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侵权规模等因素确定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据了解,2005年,以纸上烤肉为主的“百度烤肉”在沈阳开出第一家店,2009年,公司更名为深圳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此后发展出数百家门店。
百度首次向“百度烤肉”开火始于2013年,要求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某、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某,四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4.24万元。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截至2020年12月29日,百度公司申请商标达到10000个。在构建强大的商标保护体系之余,近年来,百度公司也发起了多起维权诉讼,涉及酒店、汽车、地产、餐饮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傍名牌的商标纠纷事件在餐饮业屡见不鲜。前有海底捞状告河底捞被判败诉,后有“今日油条”蹭热度今日头条。
有分析者指出,通过这些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创业者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他们有的抱着经营小生意、完全没有必要花钱的心态;有的认为国内市场那么大,“傍名牌”行为不会关注,心存侥幸。不仅如此,这些企业人的自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强烈,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都很清楚。
因此提醒,中小企业也好,大企业也罢,在知识产权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当下,企业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