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新京报记者从“上海检察三分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到,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假冒“美心”等品牌月饼案在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甲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上海检察三分院称,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甲(在逃)、刘某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甲先后租用福建省多处食品仓库、蔬菜冷冻厂等作为生产、仓储窝点,招募被告人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等人,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月饼及蛋卷,并以每盒39元到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庄某乙(另案处理)等人。
在此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受庄某甲指使,在福建省某地制假仓储窝点对收发涉案假冒商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运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装材料、防伪标识;同时将其个人账户提供给庄某甲用于收支款项。
2020年9月17日、19日,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上述品牌月饼、蛋卷、包装盒及制假设备、工具、原料等物品。经审计,林某甲等人销售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的月饼以及蛋卷共计54万余盒,销售金额2700万余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万余盒,共计价值200万余元。
2021年2月26日,上海检察三分院对该案向上海三中院提起公诉。三分院认为,本案中涉及的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的月饼品牌。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福建农村地区私下生产假冒月饼,犯罪现场视频及照片显示,窝点内生产原料劣质、环境恶劣,完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劣质月饼两个月内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本案案发于2020年中秋节期间,是月饼消费的高峰期,大量假冒品牌的月饼流入市场,不仅仅是对权利人商标权的侵犯,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