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正陆续召开。1月19日,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向大会报告工作。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备受关注的“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改判,也被写入四川高院工作报告。此前,该院判定涉事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引发全网关注。
当天,四川高院院长王树江作工作报告时表示,四川法院加大川果川菜、川酒川茶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服务产业兴农。其列举了多个典型案例,包括“妥善处理‘青花椒’商标纠纷案,依法认定经营者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2021年末,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因店名、菜单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在成都温江区经营火锅店的邹先生也是其中之一。该案于2021年11月26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2月中旬,邹先生收到判决书,被判赔偿万翠堂公司3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他随即提起上诉并获法院受理。
2022年1月13日,四川高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该火锅店在店招标识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且该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胜诉后,邹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去年一审败诉后,他曾将招牌中的“青”字抠掉,变更为“花椒鱼火锅”。如今,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用回老招牌。
记者注意到,在该案二审开庭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称,“青花椒维权事件带来的警示和启示意义在于:商标不是用来跑马圈地、敲诈盈利的工具,商标法保护的也绝非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商标标识本身。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功能,维护的是诚信经营者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所积累的商誉。”(记者 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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