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智能家居品牌好太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拉下帷幕。在该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广东好太太集团”)控诉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后简称“好太太电器公司”,股东:佛山凯达能公司和好太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佛山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简称“佛山凯达能公司”,股东:梁燕嫦和老晓楠)在吸油烟机、燃气灶产品上使用“好太太“商标,并在商业经营中进行大肆宣传,侵犯其“好太太”商标专用权及“好太太“企业字号权。
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广东好太太集团胜诉,好太太电器公司被判令变更“好太太”企业字号,二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517万元。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法律层面新增多条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释放出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判赔力度的强烈信号。同时,知识产权战略向来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中,广东好太太集团董事长兼好太太品牌创始人沈汉标表示,一个有价值的商标反映出的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好太太商标知名的背后,是好太太集团长期以来的投入,以及对产品质量的高度重视,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好太太绝不容忍任何对知识产权的蔑视和侵犯行为,也绝不接受任何有意混淆企业性质,“傍名牌”、“搭便车”等误导公众的不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
据悉,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知名智能家居企业。第1407896号“好太太”商标早在1999年3月15日提交注册申请,于2000年6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1类晾衣架,且早在2005年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唐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