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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新闻来源:商标局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2-09 17:41:42
商标撤三-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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