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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
新闻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3-04 17:23:0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
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议计划布置,实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形成权利损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有些当事人提出,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交纳,是否可避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交纳是因为疫情形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担负,关于年费交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呼应期间,不发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关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触及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呼应期间的,滞纳金的交纳以本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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