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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审核标准

新闻来源:兴知知识产权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3-09 20:26:48
声音商标审核标准

什么是声音商标?审核标准是什么?下面兴知知识产权小编为您解答: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声响商标以什么规范进行检查?
    答复:声响商标的检查规范如下:
    (一)禁用条款检查
    禁止作为商标运用的声响,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响;宗教音乐或恐惧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响。
    (二)明显特征检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或服务内容、消费目标及其他特点的声响,缺少明显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运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运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运用在“宠物养殖”上;
    2.其他缺少明显特征的声响,例如:简略、一般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一般标语或标语;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响。
通常情况下,声响商标需求经过长期运用,才能取得明显特征。商标局可以宣布检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运用证据,并就商标经过运用取得明显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检查
    原则上,声响商标以听取声响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检查。假如两个声响商标或许声响商标与可视性商标,易使相关大众对产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杂误认,或许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络的,判定为相同或许近似商标。例如:“通讯的好街坊”声响商标与“通讯的好街坊”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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