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印发《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指导意见(试行)》,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发明创造活动,救助经济困难发明人,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和代理服务费等均在专利创造救济的费用范围内。
专利创造救济资金主要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自然人(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救济,帮助其摆脱经济困难限制,将更多的创造成果形成专利。其中,全部专利权人为当地政府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先救济。申请专利创造救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及其标准,单位须为在陕设立的独立法人,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人须经常居住地在陕西省。如有多个申请人,均须满足以上条件。
适用专利创造救济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和代理服务费。救济同一专利在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之外所实际支付的费用,且同一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件不超过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不超过500元。申请救济的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救济费用不超过2万元或10件。(记者 文晨)本来转自: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