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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将为游戏产业带来什么?

新闻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2-23 21:25:30
新著作权法将为游戏产业带来什么?

在新《著作权法》实施后,游戏作品可以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这将更好地体现游戏作品的价值。

近年来,游戏产业发展迅猛,根据近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0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786亿元,同比增长超20%。

然而,随着游戏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由游戏作品衍生出来的角色形象、背景音乐、游戏直播等,也让游戏产业生态成为了多种内容和服务形式融合并存的生态,而这,也使游戏版权的生态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难断。

事实上,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重视,但从实际案例中会发现,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权利人依旧在唉声叹气。

对此,中山大学教授李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是多方原因共同导致的。但好在今年著作权法修改,让很多缺陷都有所改观,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游戏是不是作品?

在知识产权领域《著作权法》是支柱性法律。著作权也称版权,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智力创新的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石。

今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与游戏产业关系最为密切的修改是,将原先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了“视听作品”,这将有利于游戏作为一个整体被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此外,此次修订还将广播权的行使方式扩充为“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将互联网直播行为纳入了广播权的规制范畴,厘清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限,为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提供可依据的规则。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丛立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的著作权法颁布至今整整三十年,在此次修订之前,著作权法还经历过两次修订,但那两次都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而这次修订,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发修改。

对于即将施行的新著作权法,丛立先形容其“时间跨度之长,问题争议之多,利益关系之复杂,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但也正因如此,新著作权法将对版权保护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丛立先指出,新著作权法对原先第三条中作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这也解决了很多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大争议。新著作权法中,作品被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相较过去的规定,把作品的定义范围大大放宽。

此外,新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替换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丛立先看来,视听作品的范畴也很大,可以涵盖短视频、电影、电视剧以及网络游戏等多种类型的作品。

过去,在处理一些关于游戏版权的纠纷时,是否将游戏产品定义为类电影作品,将会成为影响结果的关键,但这也是行业内存在争议的话题。丛立先认为,网络游戏作品,不管是角色扮演类,还是对抗类等,是一种大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类电影’作品的定义。而在新《著作权法》实施后,游戏作品可以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这将更好地体现游戏作品的价值。

游戏直播权责将明确

近两年,短视频和直播是最热门的行业,但围绕这两个行业也产生了一些游戏版权的问题,比如用户在平台上发布或直播游戏内容,是否侵权?

对于游戏玩家的定位,业内有观点认为游戏玩家是著作权人。在一些游戏短视频以及游戏直播案件当中,被告通常会抗辩称,玩家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当然有权对外进行许可传播。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主审法官周扬认为,像《王者荣耀》这种MOBA类游戏,玩家的目的是赢,并没有创作的意图,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不认定玩家是著作权人。

丛立先则认为,游戏直播画面的形成过程是,用户登录平台,然后调取游戏资源,最后将游戏中存在的预设画面进行传播。这个过程中,用户通过将游戏技巧、反应速度以及运气等成分相结合,呈现出游戏中不同阶段的画面,但这实际上仍是一种调取行为。

在丛立先看来,游戏直播的本质就是直播者使用网络游戏进行直播,所以网络游戏主播与直播平台,应在获得游戏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游戏内容进行商业使用。

当然,在著作权法中也列出了十三条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况,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但对于游戏直播而言,并不符合新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情形。另外,也有观点认为游戏直播可适用“转换性使用”,对此,丛立先向记者表示,所谓的游戏直播者对游戏作品的转换性使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合理使用,况且,转换性使用也只是美国《著作权法》“四要素”的其中一个因素,不应直接适用我国司法。

丛立先认为,主播与直播平台在没有获得许可情况下,使用游戏作品内容,主播是直接提供作品的侵权行为,平台根据其参与程度,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帮助侵权。(作者白杨,编辑李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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