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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须知

新闻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1-12 17:09:37
一、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 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
   为更好地向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提供版权登记服务,适应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启动运营邮件处理中心工作,并于2021年3月29日起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邮寄申请材料的邮寄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为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云腾路3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件处理中心(邮编101500)。
    现场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的,需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平台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著作权人为香港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1、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四、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登记时填写使用。(软件著作权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涉及软件概况
    1)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已经完成登记,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请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没有登记,填写合同涉及的软件全称、简称和版本号,合同中没有明确软件简称的,则不填写。
2. 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中做出选择。
3. 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 名称(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2) 国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国家;个人填写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家;
    3) 身份证明注册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详细注册地址;个人填写合法身份证明中的详细地址。
    4)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 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 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 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专有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1) 许可权利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的约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 许可地域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许可权利期限: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填写,如: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6. 申请人信息
    1)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2) 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7. 代理人信息
    申请者委托代理者的,选择并填写委托权限及范围、委托期限,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和代理人请准确填写实际详细地址和E-mail,以免登记机构发出的信件和各类通知无法收到。
8. 申请人签章
    1)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2)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9.申请表自填报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关数据。请申请人及时进行登记申请。
五、软件登记审批流程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六、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时限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常见问题问答
Q: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有什么区别?
A:前者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登记的结果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后者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登记结果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Q:专有许可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许可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查询结果

Q:什么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
A:只有专有许可合同可以。

Q: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是指什么?
A:指软件著作权人就其所享有权利的一项或多项,在特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授权给被许可人专有使用的权利,即该项权利是独占的,排它的,除了被许可人可以有权使用外,其它任何人包括许可人本人都不得使用的权利。

Q:计算机转让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填写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查询结果。

Q: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
A:指软件著作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转移所签合同进行的登记。

Q:如果上述情况是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何提交?
A:提供其有效的护照复印件。

Q:如果继受取得权利的权利人中有一方是外国法人的,身份证明如何提交?
A:提供其法人注册登记的复印件,经过当地有资质的机构公证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该公证的内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该公司是合法有效成立的;一个是该公司法人的签字是有效的。如果有一方是台湾地区的法人,则还需要填写台湾法人登记证书,并在台湾有资质的法院进行公证。  

Q:继承提交那些有关证明文件?
A: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Q: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继承?
指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Q:软件著作权承受登记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a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b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c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包括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例如:工商局出具的承受证明(核准通知书及变更登记申请前两周内查询的企业变更情况)
    d 承受后的法人、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承受?
A:软件著作权的承受是针对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而言的。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Q:提交转让协议的形式
A:书面的。

Q: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a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b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c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d 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
    软件权利人是法人、其它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软件权利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Q: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有什么要求吗?
A: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软件名称及其版本号;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Q: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转移所签订的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

Q:继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方式有那些?
A:软件著作权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包括转让、继承、.承受。

Q: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继承后,应如何办理登记?
A:软件著作权的受让方、承受方、继承人可以作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Q:除著作权登记申请以外,还有哪些登记种类?
A:还有变更/补充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撤销登记,撤回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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