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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北京市科委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5-03 12:12:02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3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修订背景、修订思路、主要内容、主要亮点、新旧办法衔接等5个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等系列改革文件,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新的部署,明确了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等要求。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要把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着力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竞争力。以上改革文件及会议精神在强化资源统筹、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落实最新政策改革要求,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思路

一是强化资源统筹。项目(课题)组织坚持发挥政府作为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关键问题;坚持目标导向,突出科技供给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探索实施重点项目群,推动跨部门、跨市区、跨央地协同发力,系统化布局攻关任务,集中力量办大事,增强首都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是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规范项目(课题)组织与申报、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加强项目(课题)执行、监测和跟踪评价。同时,加强统筹项目(课题)立项管理,避免财政资金重复分散安排;建立公开竞争类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评估机制,提高项目(课题)征集的精准性。

三是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突出以人为核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简化管理流程,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减少各类基础信息反复填报,提升科研人员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责任主体与职责、组织与申报、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管理、信用管理与监督、附则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法人单位承担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等科研项目(课题),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等科研项目(课题)。

二是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及职责。明确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主体的职责。

三是明确项目团队遴选方式与申报条件。明确了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申报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四是明确立项管理流程。明确了立项程序包括实施方案形式审查、行政决策、预算评审与实施方案“二合一”论证、任务书签订以及申诉处理等内容。

五是明确实施管理规定。明确了过程检查要求,自主调整技术路线、研究人员等一般事项的处理,项目(课题)重大进展报告要求,重大调整和终止的情形及处理。

六是明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明确了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一般包括材料准备、专家评议、结论下达三个环节,并对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的确定条件以及承担单位自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试点的条件和程序等做出了规定。

七是明确信用管理与监督规定。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承诺制,统计、监测和跟踪评价,监督内容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

八是明确了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信息公开、成果转化、科技报告、保密规定、解释权以及实施期限等内容。

四、《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优化项目(课题)团队遴选方式

在遴选项目(课题)团队时,根据具体项目(课题)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项目团队可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承担项目(课题)。同时,建立科研人员投入研发工作时间统筹机制。将原有科研人员参与项目(课题)数量限制调整为投入时间合理性安排。取消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等限项要求,但科研人员每年工作月数合计不应超过12个月。

(二)完善项目(课题)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明确,以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的项目(课题),应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服务系统”)等渠道进行拟立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立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提出申诉。最终确定立项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不涉密的项目(课题)将通过在线服务系统等渠道进行最终公示。同时,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等情况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建立申诉处理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将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合并,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科技计划目标完成、管理、效果、影响等绩效,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评价方式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同时,对于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近三年来科技信用均良好的,可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自行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论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四)夯实项目管理服务“责任链”

落实“谁花钱,谁负责”原则,明确主管工程师、专业机构等相关管理责任、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直接责任,并在管理各环节推行承诺制,实现项目管理服务便捷高效、责任明确。同时,延长项目(课题)“服务链”,从制度上促进主管工程师履职尽责,围绕项目管理全链条主动提供服务。

(五)进一步推行“一网通办”

大力推行科研管理数字化转型。简化管理流程,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减少各类基础信息反复填报,提升科研人员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五、关于新旧办法衔接的说明

《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6〕771号)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办法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2023年3月31日前实施期满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

2023年3月31日新办法开始实施后,尚在执行期的项目,由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并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办法。涉及需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2023年3月31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均按照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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