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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4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2年北京市科委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2号)和《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4号),规范了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推动技术合同登记规模稳固增长。随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及《民法典》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原有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亟需修订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同时,近些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陆续推出全程网办、压减时限、精简材料等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固化已有的创新服务举措,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际,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形成新的《办法》。
二、修订重点
《办法》修订工作坚持“权责清晰、流程顺畅、简政放权、稳中求进”的总原则,将原《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并结合实际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主要修订的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将线上审批、双向寄递、压减时限、精简材料等服务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高效便捷。
二是进一步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明确了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送达等环节及具体要求,方便当事人了解相关程序与办理时限。
三是做好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统筹和监督,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条件、登记人员的资质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做出相应规定。
四是结合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对相应内容予以完善,如依据《民法典》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的相关内容,明确了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交易额、技术性净收入等概念。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组织机构”“认定登记”“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个部分,共计40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计3条,重点为制定依据和工作原则。根据《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体类型。
第二章组织机构部分共计11条,重点明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各区科学技术部门的职责定位。内容上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条件、登记人员的要求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第三章认定登记部分共计17条,重点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内容包括认定登记申请人及注册、申请、报送、受理、审核、确认等认定登记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特殊合同、异议的处理方式及合同变更的处理。
第四章促进与保障部分共计3条,重点明确支持技术市场发展措施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
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计4条,重点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计2条,重点明确规范性文件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