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v6.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2024最新版,基于尼斯商标分类第十一版,商标局数据同步)


手机查询更方便
0108-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商标分类2024最新版,与商标局公布数据一致
增塑剂010143;未加工环氧树脂010274;未加工塑料010438;未加工合成树脂010455;未加工人造树脂010455;未加工丙烯酸树脂010461;硅氧烷010484;硅酮010484;塑料分散剂010605;未加工聚合树脂010707;制造药用胶囊用树枝状聚合物010718;未加工导电性树脂010721;未加工聚丙烯C010224;未加工赛璐珞C010225;未加工酚醛树脂C010226;未加工脲醛树脂C010227;未加工酪素树脂C010229;未加工聚氯乙烯树脂C010230;未加工玛脂C010231;电木粉C010232;胶木粉C010233;未加工硅塑料C010235;未加工模塑料C010236;塑膏C010237;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C010238;未加工有机硅树脂C010239;未加工离子交换树脂C010240;尼龙66盐C010243;未加工聚氨酯C010251;聚醋酸乙烯酯;酪素树脂;尿素树脂;塑料增塑剂;未加工的聚乙烯树脂;聚合塑料;未加工热塑性树脂;赛璐珞;工业用未加工塑料;未加工的聚碳酸酯树脂;工业用未加工人造树脂;尿素甲醛树脂;未加工的聚丙烯树脂;脲醛树脂;聚氯乙烯;玛脂;磷酸三甲酚酯;聚丙烯;未加工的聚乙烯醇树脂;离子交换树脂;聚酰胺;酚醛树脂;聚氨酯;聚氯乙烯树脂;硅塑料;模塑料;有机硅树脂;未加工的聚乙酸乙烯酯树脂;粉末、液体或膏状的未加工人造树脂原材料;粉末、液体或膏状的未加工塑料材料;合成树脂用硬化剂;离子交换树脂膜(化学制剂);离子交换树脂(化学制剂);有机硅氧烷;蛋白质塑料;作为原材料的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粉状、液体或膏状);未加工粉状、液状或膏状塑料材料;未加工塑料(初成型塑料);颗粒状或粉状未加工塑料;未加工塑料(粉状、液状或膏状);丙烯酸聚合体粉末;未加工的聚氯乙烯树脂;未加工的间苯二甲酸二烯丙酯树脂;未加工的苯乙烯-丙烯腈树脂;未加工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未加工的醋酸纤维素塑料;未加工的酪蛋白树脂;未经加工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未加工的聚丁烯树脂;未加工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未加工的聚砜树脂;未加工的聚芳酯树脂;未加工的聚苯硫醚树脂;未加工的聚苯醚树脂;未加工的呋喃树脂;制模塑料用未加工合成树脂;生产加工用聚合物珠粒;聚酰亚胺;
2022最新调整
第一部分:增加:未加工导电性树脂010721 第一部分:“聚丙烯C010224,赛璐珞C010225,酚醛树脂C010226,脲醛树脂C010227,酪素树脂C010229,聚氯乙烯树脂C010230,玛脂C010231,硅塑料C010235,模塑料C010236,磷酸三甲酚酯C010238,有机硅树脂C010239,离子交换树脂C010240,聚氨酯C010251”改为“未加工聚丙烯C010224,未加工赛璐珞C010225,未加工酚醛树脂C010226,未加工脲醛树脂C010227,未加工酪素树脂C010229,未加工聚氯乙烯树脂C010230,未加工玛脂C010231,未加工硅塑料C010235,未加工模塑料C010236,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C010238,未加工有机硅树脂C010239,未加工离子交换树脂C010240,未加工聚氨酯C010251”
0108-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2021版文本
2021版文本供交叉检索,请以2022版文本为准
(一)聚丙烯C010224,赛璐珞C010225,酚醛树脂C010226,脲醛树脂C010227,酪素树脂C010229,聚氯乙烯树脂C010230,玛脂C010231,硅塑料C010235,模塑料C010236,磷酸三甲酚酯C010238,有机硅树脂C010239,离子交换树脂C010240,聚氨酯C010251”改为“未加工聚丙烯C010224,未加工赛璐珞C010225,未加工酚醛树脂C010226,未加工脲醛树脂C010227,未加工酪素树脂C010229,未加工聚氯乙烯树脂C010230,未加工玛脂C010231,未加工硅塑料C010235,未加工模塑料C010236,未加工磷酸三甲酚酯C010238,未加工有机硅树脂C010239,未加工离子交换树脂C010240,未加工聚氨酯C010251
(二)增塑剂 010143,塑料分散剂 010605
注:
1. 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第(一)部分与0104第(十九)部分未加工醋酸纤维素类似; 3.第(一)部分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 0115 聚氨酯交叉检索; 4.第(二)部分与 0102第(四)部分硫化剂,0104 第(十一)部分类似。

使用说明
  • ❶每一个“;”为一个商标小类别,前面有商品编码的不用复制编码。
    ❷选择小类时一定要与自身产品和服务对应,同时兼顾群组的占用,使保护全面。
    ❸以最上面的2022版文本为准,2021版文本供交叉检索。
    ❹单击群组中的小类别可以自动加入购物车,右下角购物车标志中可进行复制、删除、查询通过率等操作。

    ★兴知知识产权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正规商标代理机构,我们的优势:
    ①商标免费查询,软件官网双查询,形成查询报告,如实告知通过率。
    ②免费提供合理化的注册方案,免费指导商标取名。
    ③当日收材料,当日提交商标局,次日出申请号(受理号),12-22工作日出受理书。
    ④全程托管代办服务,让您省心放心;商标后续状态监控。

    ★郑重承诺:
    ①免费查询,免费咨询
    ②7*24小时在线,极速回应
    ③极速提交,绝不压件
    ④担保注册,不过退款
    ⑤不能受理,全额退款
    ⑥迟慢延误,全额退款
    ⑦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⑧一次合作,终身服务
政策解读
行业资讯
商标案例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101/保定市中汇城市广场2号楼612 电话:400-6669565/400-6333998/010-53351719/13911010535
⇒兴知知识产权 Copyright ©2019 北京迅友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登记号-2020SR0125880/2022SR0381812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3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8060818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6992号
商标注册申请
电话咨询
0
查询通过率
复制文本